招生简章:
国家职业资格物业管理师招生简章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已经在我国大地悄然兴起,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2003年6月19日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物业管理员(师)是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我校现特设考前培训班面向全社会招生。 一、学习内容: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指定培训教材、职业道德、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与法规。 二、职业简介:从事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及场地行营业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四、证书颁发:凡经过物业培训班培训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作升职竟岗、就业应聘的依据,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 3、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三级以上)。 4、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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