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人力资源师招生简章
石家庄市金点职业培训学校
2008年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秋季认证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有关要求,为了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全面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近期推出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系统地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加快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技巧。石家庄市金点职业培训学校将组织举办人力资源师考前培训班,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使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专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系统讲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论与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1)劳动经济法 (2)劳动法 (3)现代企业管理
(4)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 (5)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识
2、《技能操作》
(1)人力资源规划 (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绩效管理 (5)薪酬管理 (6)劳动关系管理
3、《职业道德》
三、培训方式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案例分析、模拟练习、网上互动研讨。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全部为闭卷笔试。二级以上还需进行综合评审,进行案例分析。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五、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从即日开始,截止时间至10月15日。
2.考试:2008年11月22日
七、收费标准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1050元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1450元
八、报名方式:
提供资历证明:(1)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工部门的证明(原件);(3)提交小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一式4张;(4)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一份(个人工作经历)
九、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311-85029330 QQ:759229509 |